人保少儿住院医疗保险_A款
每份保额可达2万 | 期限最长1年 | 6-1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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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6-17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2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 | 2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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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5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及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按照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8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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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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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 3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保险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保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及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按《疾病住院医疗赔付比例表》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等级赔付;等待期为30天,无农合、居民医疗互助等其他先行医疗费用报销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的三分之一,给付标准为500元免赔,50%给付,每次限额给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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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津贴 | 20/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住院并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9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免赔3天,90天为限)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什么是等待期?
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隐瞒高风险因素而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
本产品中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哪些?
本产品中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的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若保险公司没有指定,则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意外伤害需急诊救治的不受此限,但经急救病情稳定后,需转入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