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通勤宝交通工具保障计划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1个月 | 0-7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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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70周岁
- 保障期限: 1个月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市内公共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金额时,本合同终止。(本责任可与其余3个责任累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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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出租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金额时,本合同终止。(本责任可与其余3个责任累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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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私家车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私有汽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金额时,本合同终止。(本责任可与其余3个责任累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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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地铁/轻轨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地铁轻轨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金额时,本合同终止。(本责任可与其余3个责任累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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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常见问题
本产品承保哪些出行交通工具?
本产品出行交通工具包括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列车、出租汽车、私家车。
本产品是否承保网络约车?
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乘坐合法互联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的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收费的小型载客汽车。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