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驾乘无忧”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1年 | 18-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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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辆过程中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并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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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医疗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辆过程中被保险人每次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治疗由该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符合当地社保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9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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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住院津贴 | 50/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辆过程中被保险人每次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治疗由该意外引致的伤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天数累计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3天免赔,最高给付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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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伤害 | 1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因遭受意外,并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本保障可与驾驶人员意外伤害累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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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常见问题
本产品提到的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本产品提到的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或者与其他物体碰撞。
本产品提到的每次实际住院日数是指什么?
本产品提到的每次实际住院日数是指自入院日至当次住院出院日间经过日数(不含出院当日),不包括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有擅自离院情形的日数。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