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50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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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万 20万 30万 40万 50万
性别:
缴费期限: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终身
轻症保险金:
不投保 投保
职业类型:
1-6类
保费:

¥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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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28天-5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重大疾病 200000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效力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给付基本保额,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原因身故,我们返还身故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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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不投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持续生效180天(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180天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给付主合同基本保额的25%作为特定疾病保险金,且基本保额不变。同时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缴费期间内的首次确诊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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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后期保费,无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持续生效180天(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180天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公司承认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诊断确认,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缴费期间内的首次确诊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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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复效: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内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将遭受一定的损失。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产品问答

常见问题

本产品对医院的要求是?

本产品对医院的要求是指百年人寿的定点医院,在无定点医院的县市地区选择医院时,须经百年人寿同意且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日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本产品纸质保单附有收据页,如需额外申请发票,需持纸质保单至当地分支机构柜面申请机打发票。发票抬头仅限投保人,且投保人只能为个人。

已经投保过其他重疾险,是否影响本次投保?

不影响投保,但有最高保额限制。被保险人在百年人寿持有保单重疾风险保额,出生满28天-40周岁不超过50万,41-50周岁不超过30万,51-55周岁不超过10万。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能否获得赔偿?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然后保单效力终止。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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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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