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儿童意外险_经济版

每份保额可达5万 | 期限最长1年 | 30天-1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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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5万
保障期限:
1年
保费: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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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意外伤害 50000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司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承担 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依法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 额。 (二)伤残保险金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司按 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如第一百八 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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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5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所述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我国 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 给付保险金: (一)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保 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在本附加险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 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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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走失 5000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第二条约定的约定节假日出险,并获得附加失踪损失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 给付本附加险保险金
法律费用补偿金 3000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且被保险人初次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一审民事诉讼(见释义1)或仲裁(见释义 2)、或被他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或约定的报告期内向保险人提出法律咨询的,保险人在本保险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出索赔请求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法律费用(参“第二 条”)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负担: (一)因他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见释义3)的; (二)因他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财产受损(见释义4)的; (三)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的; (四)因生活消费需要,被保险人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的危险,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或财产受损的; (五)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其他类型的诉讼案件。 本保险合同所指诉讼、仲裁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下同)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且予以受理的案件。 可赔付的法律费用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可获赔付的“法律费用”包括: (一)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用,指被保险人参加诉讼活动而聘请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律师(释义5)所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案件 代理费(见释义6); (三)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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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 1次
在保险期间内,对以下情形相关的法律事务可致电进行咨询: (一)因他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 (二)因他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财产受损的; (三)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的; (四)因生活消费需要,被保险人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的危险,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和/或财产受损的;每次咨询最多30分钟,不同方案可享受咨询次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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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电子保单: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问答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本产品保障未成年人意外和走失责任,包含走失慰问金、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法律费用补偿四项责任,并赠送法律事务电话咨询服务。全面覆盖交通、出行、运动和日常生活等场景。

什么是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这款产品与市面其他儿童意外险相比,有什么卖点?

本产品较于市面其他儿童意外险,有3大卖点: ①保障全,共有走失慰问金、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和法律费用补偿四项责任; ②针对假期高发的走失风险,推出寒暑假、周六日、节假日保额翻倍功能; ③本产品提供的意外医疗为无免赔额、100%报销,作为社保的有力补充。

我可以为孩子购买多少额度?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18周岁以下,死亡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款产品是不是所有医疗都可报销?

只要是在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符合社保用药范围的均可申请理赔报销,无免赔额,报销比例为100%。

意外医疗含门诊吗?

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范围内。

保障时间内发生意外产生1万医药费(社保范围内),能赔付多少呢?

情况一:有社保赔付,医疗费发票1万元,其中医保范围内用药8000元,医保比例报销6000元,医保报销后,本产品可报销剩余医保范围内用药2000元; 情况二:无社保赔付,医疗费发票8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内且可报销用药6000元,我司赔付6000元。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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