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款)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25周岁 | 0-14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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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14周岁
-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3000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年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4周岁以上(含4周岁) 100%
本合同保险金给付以1次为限,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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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80%):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减额缴清: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