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健康附加百万安行个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30年 | 18-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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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轨道/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 |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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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全残 | 20000 |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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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非营业客车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 |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前(含),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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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