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如意康伴防癌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30年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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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已有100人预约
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10年
15年
20年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至70周岁
30年
保费:
¥10.5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300 |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8.6)
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极早期癌症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
额的30%给付“极早期癌症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极早期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
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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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00 |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极早期癌症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极早期癌症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极早期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首先确诊符合“癌症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仅给付“癌症保险金”,对于癌症确诊之后确诊的极早期癌症,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极早期癌症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若本公司已给付“癌症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癌症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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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1300 |
按本合同保险条款2.2保险责任约定,若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癌症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的癌症同时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特定癌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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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8)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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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