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盛世丰年新款年金保险_分红型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100周岁 | 30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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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 | 现金价值/已交保费 |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其值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数的乘积;
2.若被保险人于75周岁前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其值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数的乘积。
3.若被保险人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
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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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100,50 |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以下约定金额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前,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的生存现金为保险金额的5%;
2.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后(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
险人60周岁生日起),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的生存现金为保险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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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其值等于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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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