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富康宝年金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81周岁 | 0-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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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5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81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生存金 | 150,300 |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结束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四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五十五周岁后(含五十五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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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三)给付祝寿金。 |
身故全残 | 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五)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释义六)),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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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 剩余各期保费 |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六十周岁,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之日或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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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