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百万女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80周岁 | 30天-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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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5年
10年
20年
可选责任:
不含可选责任
含可选责任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保费:
¥2.79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30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女性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额*0.1与三万较小者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经专
科医生11.4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3.1定义的的女性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与三万元的较小者给付女性轻症保险金,本项责任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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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00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经专
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3.2定义的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且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
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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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全残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
妊娠并发症保险金 | 200 |
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周岁以后(含)且在年满五十周岁以前,怀孕期间经专科
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妊娠期综合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
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
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妊娠期综合并发症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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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 200 |
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周岁以后(含)且在年满五十周岁以前,所生育的新生婴儿在被分娩的二十八日后仍生存,且该新生婴儿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定义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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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