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健康100重大疾病保险(铂金版)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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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5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2.3A、B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或本合同中的特定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向您返还确诊时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本合同终止。前述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保单年度数11.6(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11.7)乘积的100%确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向您返还身故时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本合同终止。前述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按照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积的100%确定。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2.3A、B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1.8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2.3A、B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一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同时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两种以上分别属于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受益人选定的其中一种疾病及其所属组别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一组重大疾病除同时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11.9减少为零,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其余一组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确诊发生在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不含当日)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该特定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的,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经给付的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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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 |
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10.2定义的特定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10.2定义的特定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特定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被保险人首个符合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症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内(含当日),被保险人又被初次确诊其他种类的特定轻症疾病的,我们对该一百八十日内确诊的所有特定轻症疾病(含首个符合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症病),仅按一种特定轻症疾病给付一次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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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 | 1000,已交保费*1.2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下同)因疾病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前述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
保险费与本合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积的100%确定。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下同)因疾病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或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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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1000,已交保费*1.2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前述本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积的100%确定。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结束后且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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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 保费 |
被保险人获赔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自被保险人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
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各期应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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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