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百万健康重大疾病保险_领取年龄79周岁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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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3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两全:
投保
领取年龄:
79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费:
¥32.4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A、B、C、D、E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四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11.10减少为零,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其余四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其余三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其余两组任意一组中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重大疾病确诊日在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一百八十日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两种及以上分别属于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受益人选定的其中一种疾病及其所属组别给付该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且我们不再承担他组中已确诊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时或以后的,则我们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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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50,300,35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A、B、C、D、E任意一组中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四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其余四组任意一组中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轻症疾病确诊日在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保险责任仍继续有效的其余三组任意一组中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该轻症疾病确诊日在第二次轻症疾
病保险金所对应的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一百八十日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两种及以上分别属于不同组别的轻症疾病,则我们按受益人选定的其中一种疾病及其所属组别给付该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且我们不再承担他组中已确诊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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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1000,已交保费*2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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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轻症豁免保费 | 保费 |
被保险人获赔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自被保险
人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所对应的重大疾病或轻症
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
期应交保险费。我们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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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生存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龄生存的,我们按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 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祝寿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