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康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50万 | 期限最长终身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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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5万
10万
15万
25万
50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5年
10年
15年
20年
30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保费:
¥4161.53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 | 共用保额*2 |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见9.13)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住院实际
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见9.14),若被保险人已经
通过社会医疗保险(见9.15)、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
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补偿后,按剩
余部分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
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
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
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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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 共用保额*2 |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
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
(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急诊(见9.16)
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
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
除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
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
(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急诊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
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门诊急诊治疗费
用的7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其中,门诊急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
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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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急诊 | 共用保额*2 |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实际发生
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见9.17),若被保险人已经
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
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实际发生
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
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的70%给付首次重大疾
病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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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含确诊日当日)后,初次发生
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的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首
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被保险人首个符合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条件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
日起的1年内(含确诊日当日),被保险人又被初次确诊其他种类的重大疾病的,
我们对该1年内确诊的所有重大疾病(含首个符合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
付条件的重大疾病),不承担给付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该项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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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额-已赔付医疗费,已交保费-已赔付医疗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
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
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后的余额。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身故保险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身故保险金”、“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
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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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 保费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 豁免自确诊日后本合同应交的剩余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