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附加轻症B款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70周岁 | 30天-55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1000 |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见9.6)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见9.7;9.8),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见9.9)为零。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三、 本附加合同的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二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二次时,本责任终止。
四、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展开阅读全文 ▼
|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保费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交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交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