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i关爱重症海外团体医疗保险_白金版
每份保额可达1200万 | 期限最长1年 | 30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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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200万
保险区域:
除大中华以外的全球其他区域
除亚太以外的全球其他区域
美国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保障期限:
1年
保费:
¥785.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医疗 | 12000000 |
对经授权服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
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区域内因进行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的医学治疗
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先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然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事服务费)、急诊室费、
病房费和膳食费、加床床位费、重症监护室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或医事服务费)、
治疗费、住院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
用、活体器官移植费用、骨髓培养费用、救护
车或救护飞机使用费,以及在医院或诊所就诊时与治疗相关的医学
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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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 | 12000000 |
对经授权服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的,被保险人、陪同人员以
及被保险人发生医学治疗中活体器官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以被保险
人进行医学治疗为目的出国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我们先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
赔额,然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任限额范围内给
付交通费用保险金。
我们承担给付交通费用保险金的陪同人员人数:
(1)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成年人时,我们承担1位陪同人员的交通费用;
(2)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我们承担2位成年人陪同人员的交通
费用;
(3)如果活体器官捐赠者有需要,我们承担1位活体器官捐赠者的陪同人员
的交通费用。
我们承担的交通费用包括:
(1)从日常居住地前往指定机场或国际火车站的交通费用;
(2)到达治疗目的地城市的飞机或铁路费用及到达指定酒店或医院的交通
费用;
(3)从指定酒店或医院到达治疗国家指定机场或国际火车站的交通费用;
(4)到达在日常居住地的飞机或铁路费用;
(5)在日常居住地从指定机场或国际火车站到达日常居住地或医院的交通
费用。
交通费用保险金的具体给付标准根据投保人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
保障计划确定。
所有行程安排必须由授权服务商作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代表被保险人的第
三方自行作出的行程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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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用 | 12000000 |
对经授权服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的,被保险人、陪同人员以
及被保险人发生医学治疗中活体器官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以被保险
人进行医学治疗为目的住宿费用,我们先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然后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住宿费用保险
金。
我们承担给付住宿费用保险金的陪同人员人数:
(1)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成年人时,我们承担1位陪同人员的住宿费用;
(2)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我们承担2位成年人陪同人员的住宿
费用;
(3)如果活体器官捐赠者有需要,我们承担1位活体器官捐赠者的陪同人员
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用保险金的具体给付标准根据投保人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
保障计划确定。
所有住宿安排必须由授权服务商作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代表被保险人的第
三方自行作出的住宿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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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或遗体/骨灰运送回国 | 12000000 |
如被保险人或活体器官捐赠者在授权服务商给出的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
以批准的治疗过程中身故,对死者遗体运返至大中华地区的遗体运返费用或者
按照死者家属愿望将被保险人遗体就地安葬的安葬费用,我们先扣除本合同约
定的免赔额,然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任限额范
围内给付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保险金。
我们承担的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仅限于以下处理和运输遗体合理的服务:
(1)进行国际遗体运返的殡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在治疗国的防腐处理、
当地火葬以及所有行政手续;
(2)可容纳遗体的最小尺寸的灵柩或骨灰盒;
(3)死者遗体从机场到达大中华地区指定埋葬地点的交通。
对于葬礼仪式或宗教仪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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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药费 | 300000 |
对经授权服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的,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
达3日(含)以上的,被保险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发生医学治疗
中活体器官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回国后在大中华地区购买继续治疗
药品所产生的药品费用,我们先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然后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付归国药费保险金。
我们承担的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是由授权服务商提供的治疗方案中实施治疗的海外医院的主诊
医生推荐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或者被保险人发生医学治疗中活体器官
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治疗恢复,必需的药物;
(2)该药品已被大中华地区相应的药品审批机构授权批准使用;
(3)该药品须有大中华地区医生处方;
(4)该药品在大中华地区购买;
(5)该药品处方单次剂量不超过2个月。
除上述符合约定的药品费用外,对于任何药品管理费用(包括使用该药品产生
的注射费或其他类似医疗服务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区域外
接受任何诊断、治疗、服务等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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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津贴 | 120000 |
对经授权服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的,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达3
日(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回到大中华地区后,我们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任限
额范围内给付归国津贴保险金。
归国津贴保险金的具体给付标准根据投保人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
保障计划确定。
对于以下癌症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归国津贴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来源并局限于上皮组织,尚未侵及基底膜或周围组织的原位癌;(2)被细胞学或组织结构学归类为高度发育不良或重度非典型增生的细胞
发生的癌前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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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 1200元/天/份 |
经授权服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对于被保险人接受经授权服
务商在初步治疗方案确认书中予以批准的住院治疗,我们在保险金额及各项责
任限额范围内给付每日津贴保险金。
每日津贴保险金的具体给付标准根据投保人与我们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
保障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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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