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B款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30年 | 18-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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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驾乘私家车意外伤残 | 1000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B款意外伤害保险,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标准中的第十级伤残,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我们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的私家车及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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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1000 |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 | 10000,2000,2000 |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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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 | 10000,2000 |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
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
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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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