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至30周岁 | 0-16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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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16周岁
- 保障期限: 至3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6000,8000,8000,8000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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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领取的生存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已交保费*1.2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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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关爱金 | 5000 |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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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重疾/身故豁免保费 | 保费 |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其他权益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