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尊享版)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60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特定轻危疾病保险金 | 200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00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
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
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
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