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安联人寿安联附加安康逸生轻症重疾疾病保险_保至60岁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60周岁 | 0-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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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至55周岁
一次性缴
5年
10年
15年
20年
保障期限:
至60周岁
保费:
¥3.65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 保障期限: 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1000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轻症重疾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重疾,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重疾,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同一轻症重疾仅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三次为限,轻症重疾保险金给付满三次后,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我们给付首次轻症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同时豁免本附加合同在首次轻症重疾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轻症重疾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重疾,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若我们已经按照主合同所附的《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立即终止。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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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减额缴清: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