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常青树两全保险(全能版)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0-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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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8-09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3年
5年
10年
20年
领取年龄:
8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费:
¥20.01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祝寿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祝寿金给付时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
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祝寿金给付时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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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 | 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已交保费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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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