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附加乐健宝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28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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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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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00 |
1.男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男性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在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六条所指男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2.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女性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在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六条所指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3.少儿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六条所指少儿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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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