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关爱宝贝e生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60周岁 | 0-2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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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2周岁
- 保障期限: 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200,保额*(10%+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0.5%) |
(1)本附加合同第20个保单周年日前,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本附加合同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0.5%)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2)自第20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止,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
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
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最多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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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2000,保额*(1+已经过完整的保单年度数*5%) |
(1)本附加合同第20个保单周年日前,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
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
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本附加合同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5%)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自第20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止,若被保险人经
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按照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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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