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16-65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医疗 | 1000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体遭受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则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同一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给付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展开阅读全文 ▼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