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万全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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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1000 |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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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1000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本公司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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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手术定额给付 | 500 |
“特定重大手术”是依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
指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
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病,并且已经住入医院,即将在10天内进
行特定重大手术,可向本公司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本公司
审核同意后,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的
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领
取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按期进行手术,应在
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若被
保险人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已经确定新的手术日期的,30天的
期限自新的手术日期起重新计算。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未在前
述期限内全额退还本公司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本公司将自3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对未退还的金额计收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第二十五
条的约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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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 3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按即时
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
金受益人,若即时保险金额的30%超过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
100,000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
一次,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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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减额缴清: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