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人寿和康少儿特定传染病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30天-16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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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30天-16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特定传染病 | 1000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传染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传染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特定传染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5)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因疑似本合同约定的特定传染病被隔离或因与罹患特定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2)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洪灾,旱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传染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传染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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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