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爱相宜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60周岁 | 18-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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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保障期限: 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 200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若发生复效,则为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疾病或被保险人需接受本合同定义的手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一年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险金”,给付后本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患多项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仅以一次赔付为限,最高给付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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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80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器官癌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15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器官癌症保险金”;若已经给付“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险金”,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女性特定器官癌症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患多项女性特定器官癌症,仅给付一次“女性特定器官癌症保险金”,不再给付其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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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保险金 | 80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15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乳腺癌保险金”;若已经给付“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险金”,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乳腺癌保险金”。
给付后本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则投保人免交确诊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险金”、“女性特定器官癌症保险金”、“乳腺癌保险金”三项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乳腺癌康复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的同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乳腺癌康复保险金”,给付后本责任终止。
乳房再造术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乳
腺癌(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并在确诊后的三年内(含)进行乳房再造/重建手术,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乳房再造术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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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康复保险金 | 10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的同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乳腺癌康复保险金”,给付后本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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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房再造术保险金 | 100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并在确诊后的三年内(含)进行乳房再造/重建手术,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乳房再造术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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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