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双盈报福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106周岁 | 0-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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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106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保额,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已交保费*1.1减去已给付的生存金 |
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已缴保费(以年缴计算)的1.1倍减去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保险金额;(2)已缴保费(以年缴计算)减去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金额;(3)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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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120,60 |
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自第二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偶数保单年度周年日二十四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六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之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偶数保单年度周年日二十四时仍生存,则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百分之十二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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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1000 | 若被保险人于一百零六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的效力于期满时终止。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500 |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当时身故、全残给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我们直接按给付全残保险金,不再适用前述生命末期给付的规定。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值的一半,身故、全残、生存、满期保险金及保单现金价值均以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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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减额缴清: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