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龙行乐享关爱版两全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30年 | 18-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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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已交保费*1.2,已交保费*1.6 |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或全残,则我们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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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全残 | 2000 |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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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5000 |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因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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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全残 | 10000,5000 |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因发生自驾车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自驾车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因发生自驾车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自驾车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我们将按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上述其他各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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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费*1.3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13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