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28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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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
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本附
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
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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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中所列伤残类别,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
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
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
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
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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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 | 4000 |
(1)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且在投保本附加合同的
生效日未满18周岁的;
(2)若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且在续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未满18
周岁的。
满足上述条件,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我们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
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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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 | 2000 |
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
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
身故的,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基础上,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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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