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_女性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18-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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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保额扣除已给付的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与限额减去已给付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余额较小者 |
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应符合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特别约定”、“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1)若在年满8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小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扣除该组别疾病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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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额扣除已给付的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已达到或超过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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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500 |
在合同交费期内,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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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 |
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应符合本条款“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组轻症重疾最多给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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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 保费 | 若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