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附加鸿福金生两全保险_88岁领取祝寿金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至88周岁 | 28天-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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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00元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1年
3年
5年
10年
领取年龄:
88周岁
保障期限:
至88周岁
保费:
¥242.19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 保障期限: 至88周岁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查看说明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且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2)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次日之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依主合同约定我们应给付的年金总额:年金总额=(65-投保年龄-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30%+24×基本保险金额×45%。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主合同祝寿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2)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次日之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依主合同约定我们应给付的年金总额:年金总额=(89-投保年龄-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45%。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祝寿金领取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89-投保年龄-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4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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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在其主合同祝寿金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