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0-60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轻症保险金 | 200,3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1.首次及第二次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2.第三次及以后发生轻症疾病,每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以五次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重大疾病 | 10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身故全残 | 1000,已交保费*2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保费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疾病终末期 | 1000,已交保费*2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
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保险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本公司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
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
|
其他权益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 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