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安心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每份保额可达2万 | 期限最长1年 | 30天-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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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2019-06-18
保障额度:
3000元
4000元
5000元
6000元
7000元
8000元
9000元
1万
1.1万
1.2万
1.3万
1.4万
1.5万
1.6万
1.7万
1.8万
1.9万
2万
缴费期限:
一次性缴
保障期限:
1年
保费:
¥2323.00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30天-5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 | 18000,19000,9000,9500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经医院7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实际支出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9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
等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后剩余部分,分别按以下方式给付:
对其不超过40000元的部分,我们按90%比例给付,对其超过40000元的部分,我们按95%比例给付。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前述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不超过40000元的部分,给付比例为90%,超过40000元的部分,给付比例为95%)后再乘以50%,在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内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从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之外的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等)获得住院费用补偿,则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获得所有补偿(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补偿)后住院费用的余额,且给付余额不超过未从上述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时本公司应给付的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30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首次发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到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无论我们向受益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我们按以上方式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不超过您在投保或续保时与我们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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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 2000 |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含7日)或住院结束后7日内(含7日)因与住院相同原因需要进行门急诊治疗且该次住院在本主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我们对被保险人治疗时已实际支出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对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后剩余部分,我们按90%比例给付。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前述费用乘以90%后再乘以50%,在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10%以
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从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之外的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等)获得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获得所有补偿(包括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补偿)后门急诊医疗费用的余额,且给付余额不超过未从上述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时本公司应给付的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无论我们向受益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我们按以上方式给付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不超过您在投保或续保时与我们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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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