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轮船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0-8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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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8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 保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
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所列残疾项目之
一的,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残疾保
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残疾
程度不能确定的,我们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
定,并据此给付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
们给付各对应项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为限。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轮船意外残
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
以较严重项目的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
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
致附表一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的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
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
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所附《三度烧伤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二)
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我们按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
付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二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烧伤项目的,我
们给付各对应项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为限。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烧伤的,我们仅给付其中最高
一项的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后次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则需
扣除已给付的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导致附表二
所列的烧伤视为已给付的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
的金额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同一部位烧伤和残疾的,我们仅按可给
付的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和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
金。
本合同的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与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的
累计给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轮船意外残疾保险金
和轮船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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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