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_基础版
每份保额可达100万 | 期限最长1年 | 28天-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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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住院医疗 | 1000000 |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
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如第30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自第30天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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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医疗 | 1000000 |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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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住院医疗 | 1000000 |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
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
如第30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自第30天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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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医疗 | 1000000 |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 | 100元/天/份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据被保险人的每次合理住院天数,保险人按如下规则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合理住院天数-恶性肿瘤免赔住院天数)×
恶性肿瘤住院日给付金额本合同中恶性肿瘤免赔住院天数、恶性肿瘤住院日给付金额、恶性肿瘤累计给付最高天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一次性协商确定,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须到医院进行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治疗,在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内,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的累计住院天数以90日为限,保险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并最长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30日(含第30日)且该次保险事故累计住院天数不超过90日。
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本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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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