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都会康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0-60周岁可投保
加入对比
获取验证码
您需要
保险客服为您解答
【多家对比更放心】
我已阅读并同意沃保网的用户协议
今日已有0人预约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1000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的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组)中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的重大疾病(成年人组)中的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后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有所不同,请仔细阅读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重大疾病释义。自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确诊患有本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我们将豁免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合同剩余的所有保险费,且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自确诊所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为自确诊所患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所患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两者之间的较早者为止。重大疾病康复金的给付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
轻症保险金 | 200 |
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四十项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已领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确诊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对所约定的每组轻症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两次后该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
|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500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项或多项,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我们除给付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
|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 | 保费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四十项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轻症疾病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合同剩余的所有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展开阅读全文 ▼
|
疾病终末期 | 1000,已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即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该疾病患者平均存活期不超过12个月,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能申领一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其金额为当时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与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0%。我们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
身故 | 1000,已交保费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与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
|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 50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
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自确诊所患约定的重大
疾病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给付期间为自确诊所患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所患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两者之间的较早者为止。
展开阅读全文 ▼
|
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