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2012版)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50-79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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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50-79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查看说明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则我们将按如下规则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2)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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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出院慰问金 | 50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入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意外出院慰问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出院慰问金的给付以六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我们仅给付一次意外出院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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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