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福多多少儿两全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万 | 期限最长30年 | 28天-1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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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28天-17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全残 | 10000,已交保费*2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及《三峡附
加福多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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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满期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三峡附 加福多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与保险费应付期数乘积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 | 10000 |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9.4)以外的原因发生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轻症疾病的任何一种,我们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见9.8)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8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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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0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确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初次发生并经
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的15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我们
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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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