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家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终身 | 18-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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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8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发病,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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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额扣除已给付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对于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未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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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保额扣除已给付重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效力恢复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对于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未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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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 保费 |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
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