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家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_保障15年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5年 | 16-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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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 保障期限: 15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因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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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1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因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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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100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因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效力恢复日)起90日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给付的上述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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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