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健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1年 | 18-5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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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 |
意外伤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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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该项责任属于可选保障,我们仅对您选定的可选保障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我们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免赔额;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免赔额)×80%。上述“免赔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
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我们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即时终止。意外医疗保险金适用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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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