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附加爱在旅途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30年 | 18-5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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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1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 | 1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5事故,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我们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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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航空/轮船/营运汽车意外身故 | 10000000,20000000 |
1.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地公共交通工具7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倍给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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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 | 10000000 | 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营运车辆8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0元/天/份 |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指定医院医生诊断须接受治疗,我们将按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的10倍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且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日数以1000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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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保单贷款: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自动垫交: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