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急救医疗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18-10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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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8-10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由医院或专业的急救机构用急救车将被保险人从事故发生地点运送到医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急救车费以及在急救车上发生的必要的用于抢救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急救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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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急救保险金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按照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将从应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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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