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_意外伤害医疗给付
每份保额可达6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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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医疗 | 3000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前述费用,按以下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根据以下被保险人每次就医治疗时的情形确定当时的给付比例:
1、对于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就医,则在扣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80%;
2、若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医,则在扣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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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