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16-65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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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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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 1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
准》所列伤残类别,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我们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该
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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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