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_保至80周岁保终身保20年保30年
每份保额可达10万 | 期限最长30年 | 0-60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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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1989-06-18
保障额度:
10万
性别:
男
女
缴费期限:
3年
5年
10年
20年
保障期限:
至80周岁
终身
20年
30年
保费:
¥1888.83
我要咨询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 保障期限: 30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 | 100000 |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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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保险金 | 20000 |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二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二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二十二条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及轻症疾病必须在生前诊断,任何身故后的尸检诊断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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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犹豫期退保: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