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险少儿门诊暖宝保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20万 | 期限最长1年 | 30天-17周岁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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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30天-17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伤害 | 20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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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在当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有社保:0免赔,社保范围剩余部分100%给付;若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给付;无社保:0免赔,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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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门诊医疗 | 5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3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对其每次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当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等待期30天;有社保:社保报销后每次免赔100元,社保范围剩余部分100%给付;若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给付。每日限额500元;无社保:每次免赔100元,剩余部分100%给付,每日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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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 | 1000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经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在当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每次住院已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等待期90天;有社保:0免赔,社保范围剩余部分100%给付;若未使用社保结算,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给付;无社保:0免赔,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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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