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彩虹桥国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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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0-64周岁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恶性肿瘤医疗 | 300000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我们认可的中国大陆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且由我们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起九十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中国大陆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且由我们确认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后,同意通过我们授权的海外医疗服务机构的安排前往推荐的日本地区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对其在该日本地区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后,在我们认可的中国大陆地区医院进行治疗的,我们对其在该中国大陆地区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出现一次住院治疗期跨越恶性肿瘤确诊之日零时的,则该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并入出院日计算医疗保险金。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恶性肿瘤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我们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一年止,若被保险人出现一次住院治疗期跨越恶性肿瘤确诊一周年之日二十四时的,则我们将该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并入入院日计算医疗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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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