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每份保额可达1000元 | 期限最长1年 | 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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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意外身故 | 1000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校园(或者幼儿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
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按照与您的约定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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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 1000 |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依照
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我们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我们
不再承担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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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1000 |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因
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从当地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
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我们继续承担给付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的
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90日为限。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我们不再承担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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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1000 |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4诊疗,我们按意外住
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日时,我们不再承担意外住院
补贴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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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退保: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索赔: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单变更: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详细条款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